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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政府关于推动自主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连云港政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1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导和鼓励我市企业大力开展自主创新工作,努力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强技术优势的产品群、企业群和产业群,把我市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发挥技术进步引领经济发展的核心作用,以培养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中心,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推动产业技术高新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逐步培育出一批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成长性好,在产业和重点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为我市经济建设注入巨大活力,保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主要目标
        
        争取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适应技术进步规律、能够有效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工作机制。实施连云港市技术创新“125”工程,根据重点扶持、由点及面的思路,每年选择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作为市重点技术创新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帮助,到2010年,全市培育10户在产业核心技术领域拥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技术创新企业,20户在产业核心技术领域拥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技术创新企业,5个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的产业集群,50个通过自主创新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年销售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重点技术创新企业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的30%,利润占40%以上。全市企业开发完成新技术、新产品能力达到500项/年,其中拥有专利和自有技术的不低于40%;拥有专利或自有技术的产品以及市级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达到35%。
        
        三、自主创新的重点和方向
        
        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以信息化技术带动为手段,推动重点传统产业技术的自主创新,实现产业技术高新化,加强重点新兴行业,特别是高技术产业、特色产业关键技术的创新,带动经济快速发展。
        
        1.推进重点产业的技术升级。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的标志性项目为目标,以产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大技术装备,组织协同攻关,提高产业主导技术与产品的开发水平,力求在一些关键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和技术跨越,占领技术制高点,促进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把重点产业发展成优势产业。
        
        2.促使特色产业形成技术优势。对我市具有资源优势的特色产业,加大行业科技资源整合力度,聚集全国相关的各方面技术人才,加强产业特有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制定并争取上升为国家标准,提高行业门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技术优势,逐步做大做强,实现产业聚集。
        
        3.加快高技术产业的创新和发展。对我市具有技术优势的产业,以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开发为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并积极推进其产业化,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
        
        4.推动传统产业的技术高新化。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加强传统制造业的创新,特别是面向基础产业的设备制造业和机器制造业的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改善创新手段,加快技术水平的提高。对传统产业中的产品制造业,以加快升级换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为创新的发展方向,实现产业蜕变式提升。
        
        5.引导节能环保技术的开发应用。加强开发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新技术和新工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重点扶持一批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等公共技术及公益性技术的创新项目,开发和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新工艺、新装备,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
        
        6.抓好重点企业的技术创新。筛选技术含量高、科技实力强、研发投入大、创新成果多、行业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一批企业作为市重点技术创新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引导其加强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创新方向,研制行业核心技术,谋求发展优势。
        
        四、主要措施
        
        1.加强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导向。政府有关部门要搞好信息咨询服务,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投资的方向。行业部门、协会等要根据国际国内行业技术发展的趋势特点及其新情况、新成果,选准本行业技术创新的目标与重点,制定行业技术创新规划,组织本行业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协同攻关和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国产化。
        
        2.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全市具备条件的企业都要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要进一步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运行质量,建立研究开发成果和效益挂钩的激励机制。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至少要有2项新产品通过省级以上鉴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不低于30%。鼓励产业关联度高、开发方向相近、具有地方优势的企业联合起来,组建行业、区域共性技术中心,进行行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的开发。
        
        3.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投入。运用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对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推广应用的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政府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力争达到3%以上,全市平均要达到1%以上。
        
        4.推动产学研联合向纵深发展。有关部门要确定一批重点产学研联合项目进行重点帮促,推动产学研联合工作向更高层次、更广领域迈进。在合作内容上要由单一技术项目合作、短平快项目合作,逐步拓展为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和共建技术中心、共建股份制实体的长期合作。合作机制上要进一步规范化,用法律约束各合作方的行为。
        
        5.促进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的发展。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的技术开发、推广、服务机构,进一步发挥和拓展其职能。支持创办和完善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培训、风险投资等各类服务机构和市场。加快面向行业的技术开发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在企业化经营的基础上,发展成为面向行业、开放式的技术创新基地。加快为技术创新服务的资本市场建设,完善和扩大技术创新融资渠道。
        
        6.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流和合作。鼓励企业与跨国公司、国内外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各类技术中心;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贸易等方式,开展国际技术创新合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发达国家建立技术中心,充分利用国外创新资源,提高技术创新的国际化程度。办好各种形式的技术成果交易、洽谈等活动,把先进技术成果和高水平人才引进来。
        
        7.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支持企业采用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吸引、使用科技人员,鼓励采用技术创新奖励、技术折股、技术参股、期权等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形式和方法,提高技术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优先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不受学历、资历和岗位职数限制。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评审和职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实行评聘分离。
        
        五、政策扶持
        
        1.市政府整合设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财政收入状况逐年增加资金数额。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联合、推动项目研发,配套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产业化,以及技术创新奖励。
        
        2.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获得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资金由企业纳税所在地区的同级财政负担。
        
        3.对列入市重点技术创新企业和拥有各级技术中心、行业共性平台的企业申报的各类项目,优先列入技术开发计划,优先给予扶持。
        
        4.企业以产学研联合方式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共建经济实体或产学研示范点,可给予启动经费补贴。企业承担的技术创新项目,列入市级以上计划的,可优先获得资金补贴。对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下同),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其资助支出可以由纳税人自主申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5.对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提高现有产品的技术等级,申请进入国内外市场而进行的各类技术质量标准达标认证的申报费用、企业为使新产品准入市场而申报的各类许可证费用、以及部分相关支出,可向企业纳税所在地的同级财政申请一定比例的政府资金补贴。
        
        6.对符合产业导向、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技术和产品,其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申请费可获得全额补贴,专利代理费和专利维持费可给予部分补贴,补贴资金由企业纳税所在地区的同级财政负担。
        
        7.企业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或解决产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中间试验,允许采取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自主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在年度申报纳税时填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表》,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8.属于在我国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创新项目,其所购的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从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不够抵免的,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其所购的进口设备,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可免征进口设备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9.企业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以及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费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单台价值5万元以下,民营科技企业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下),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盈利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经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后,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重点技术创新成果完成人和对成果转化有重要贡献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提取奖励经费。其中,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应在项目成功投产后3至5年内,从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采用股份制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也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11.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
        
        12.对技术创新项目和技术人员每年进行评比,获市企业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由市政府授予相关技术人员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对重点技术创新企业中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和享受政府津贴,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和奖惩措施。市经贸委要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进行牵头管理,负责对技术创新项目的备案、上报和调度,指导企业搞好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落实扶持政策,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规划指导、政策扶持、服务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为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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